广东省财政厅文件
加 急
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9号,详见附件1),财政部决定从2019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以下简称资产月报)试编工作。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开展资产月报工作,资产月报编报范围和内容如下: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
府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
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编报内容。资产月报包括报表封面、资产情况单户表、
资产情况汇总表和地方资产分布情况表(详见附件2):
1.报表封面反映单位性质、执行会计制度、预算管理级次等
基本情况。
2.资产情况单户表由各单位依据月末财务资产账面数进行填报,反映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重点关注资产的情况。
3.资产情况汇总表由省直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月报数据汇总形成,反映部门或市县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重点关注资产的总体情况。
4.地方资产分布情况表由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汇总生成(仅填列市级,县级及以下部分),反映市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布情况。
二、报送方法
(一)报送时间。从2019年2月起,省直部门、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每月10日前将上月资产月报报送省财政厅。考虑今年2月份春节假期因素,省直部门、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首次上报时间为2月12日。
(二)报送内容。省直部门报送本部门资产情况汇总表以及所属单位资产月报单户表;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报送本市资产情况汇总表和地方资产分布情况表。同时,各省直部门和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完成资产月报数据审核后,将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资产月报复核确认表》(详见附件3),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扫描上传)。
(三)报送方式。资产月报采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待我省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完成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部署后,将通过统一报表系统报送(具体时间和要求另文通知)。在此之前,省直部门通过省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月报”功能进行报送;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按要求组织本地区资产月报工作,通过本地部署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涉密单位通过光盘形式报送。月报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省财政厅将于近期组织资产月报系统操作培训(培训通知另行印发)。
(四)联系机制。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省直部门和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按要求填写《资产月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详见附件5),于2019年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财政厅资产处(电子邮箱:czt_zcc@gd.gov.cn)。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资产月报编报工作,动态了解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
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数据基础、加强行政事业单
位国有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直部门、市县财政部门要充
分认识资产月报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
周密部署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资产月报第一责任人,要亲
自抓落实,明确牵头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密切协作,完善工作流程。资产月报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账面体现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等情况,对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要求高,需要资产、财务以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省直部门、市县财政部门要指导所属单位建立资产部门和财务部门密切协作机制,确定填报、审核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按时保质报送资产月报。
(三)加强审核,提高数据质量。各省直部门、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资产月报数据审核力度,强化动态监管。对重大数据变动,特别是因单位户数变动、核算方法调整等导致的数据变化,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为保证数据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市县财政部门要逐级汇总本地区资产月报数据,不能代为填报资产月报数据。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对资产月报工作进行考核通报。
(四)严格保密,确保信息安全。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
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凡单位
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不得通过网上报送,
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涉密省直部门仅需要报送汇总表和复核确认表,不再报送全级次资产月报数据。市县财政部门要注重信息安全,对市县涉密部门数据的收集、利用和存储要符合保密规定。
(五)及时整改,夯实数据基础。各省直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应加强资产月报数据的对比和分析,重点关注货币资金占比、在建工程转固和资产核算规范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研究采取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基础,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联系人:尹旭、杨冠军,电话:020-83176696、83176180
传真:020-83333401,电子邮箱:czt_zcc@gd.gov.cn
附件:1.财政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
的通知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
3.资产月报复核确认表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系统操作说明
5.资产月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月8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印发 |
附件1:财政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pdf
粤财资〔2019〕2号 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