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类(服务)报帐付款资料标准
一、一般情况
1、发票原件。
2、审计“审签意见书”原件。
3、合同原件,首次付款;第二次起,复印件。
4、合同审签表复印件(原件在校办)。
5、资产呈批表复印件,原件资产处存。
6、验收报告原件,或验收备案表原件。如属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需附进出仓单。
7、报增单(属于需要办理报增的)。
8、服务类项目报账,如经资产管理处报账,参照上述标准。
二、特殊情况
各个单位自行到财务处报账的,涉及到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报增标准的,必须先到资产处办理报增手续。
维修项目,达到或符合资产报增标准的,必须先到资产
处办理报增手续。
三、存档资料
一切经由资产管理处报账的项目,资产管理处都建立档案存查。存档资料范围:项目的全部资料。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