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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服务)报帐付款资料标准

         资产类(服务)报帐付款资料标准

 

一、一般情况

1、发票原件。

2、审计“审签意见书”原件。

3、合同原件,首次付款;第二次起,复印件。

4、合同审签表复印件(原件在校办)。

5、资产呈批表复印件,原件资产处存。

6、验收报告原件,或验收备案表原件。如属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需附进出仓单。

7、报增单(属于需要办理报增的)。

8、服务类项目报账,如经资产管理处报账,参照上述标准。

二、特殊情况

  1. 各个单位自行到财务处报账的,涉及到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报增标准的,必须先到资产处办理报增手续。

  2. 维修项目,达到或符合资产报增标准的,必须先到资产

    处办理报增手续。

三、存档资料

  1. 一切经由资产管理处报账的项目,资产管理处都建立档案存查。存档资料范围:项目的全部资料。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