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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学院离职人员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管理细则

广州体育学院离职人员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管理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体育学院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离退休、院内外调动人员在办理离退休、调动手续前,本人作为领用人的仪器设备家具资产应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条仪器设备家具资产办理移交时,各使用单位须进行内部协调,安排新领用人接手保管,防止仪器设备家具资产领用人空缺,新领用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教职工。

第四条办理移交时,由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列出须移交仪器设备资产清单,组织原领用人、新领用人逐一清点并验收。验收无误后,移交清单由新领用人签名确认,单位主管资产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名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将学校“仪器设备资产管理系统”中相关领用人信息进行更新。

第五条离退休或院内外调动人员携带移交清单送交资产管理处审核,经审核确认移交清单无缺漏,且“仪器设备、家具资产管理平台”中领用人信息已更新,方能在人事变动手续单上签字盖章,并将移交清单存档。

第六条各单位应认真负责把关,如有不按规定擅自为离退休、调动人员办理手续,造成学校仪器设备资产流失,或者拒不办理移交手续者,根据《广州体育学院仪器设备家具资产损坏及丢失赔偿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1961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